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法律援助农村土地转让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
2、审核、登记,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信息发布乡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6、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鉴证。
农村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重新办理承包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