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常住人口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常住户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一种户籍制度,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具体的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