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