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程序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捐献手续及流程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收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①捐献编号
    ②捐献登记号
    ③死亡证明复印件
    ④死亡日期
    ⑤年龄⑥性别
    ⑦捐献日期
    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