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两年最多减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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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戒毒期限最多可依法减少十二个月,即一年。依照我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该期限依法可予以缩短的相关规定为: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时间满一年后,对于经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