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无儿无女晚年怎么办?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送去政府的相关机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从你的情况来看,配偶、父母是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了,如果你你叔叔和姑姑有成年了的子女由其子女监护,没有的话,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监护人,什么人都没有,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