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解答: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事项。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投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台湾同胞投资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本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