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哪些内容

法律援助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
    (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贸易规则
    (一)临时原产地规则:框架协议规定,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早期收获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将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框架协议原产地的确定将主要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对于临时原产地规则所需的操作程序以及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将由双方原产地规则磋商小组另行商定后实施。
    (二)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框架协议规定,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期间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双方保留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并达成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在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期间,如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三)服务提供者定义:为防止两岸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变相享受框架协议的优惠待遇,框架协议以充分照顾两岸服务提供者利益为原则,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
    (四)争端解决:框架协议规定,双方将于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在前述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框架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使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使人们的生活得到改善。我们该为祖国的前进感到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