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个人的档案存放哪里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沈阳市个人档案存放在如下:
    1、在沈阳,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
    2、这是因为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服务;
    3、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同时,也有些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 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