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西南交大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法律援助成都市积分入户考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在《意见》中对成都市积分入户的标准明确规定了,要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分布,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成都天府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聚集,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研究生当兵政策
研究生当兵惠政策1、“四优先”。大学生征集(含大学新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组织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2、优先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
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除外。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在职研究生除外。
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深圳研究生落户补贴
1.丰厚的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1.5万,硕士:2.5万,博士:3万;龙岗区补贴翻倍。2.子女教育方面方便子女入学,可以上公立学校,学费可以更低,高考不用回原籍考试,分数线要比其他省市要低,上大学的概率提高。3.工作方面可以竞争需要深圳户口的岗位。不少企业单位和公务员职位,都指明要有深圳户口才能报考(或要有深圳户口担保)。深圳职员或雇员考试,一般只面向深圳户籍人士。4.社会保险待遇方面除了医疗保险要高些外,深户居民的社保卡上每年的社保金额至少可以多出3千多块,门诊看病可以刷卡,医疗保险的5%进入个人帐户,其中个人出2%,企业出了另外的3%,有相当于60%的报销比例,住院只须支付10%的费用。5.住房方面可申请保障性住房,有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新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资格。深户可以申请的微利房(即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才4000左右一个平方)。6.证件方面方便办证及各类证明,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深圳户口居民可随时办理签证,一周内即可办多次往返,出国签证很容易签下来,比如新加坡签证就有14大城市的规定,深圳当然在规定之内。7.其他方面① 一人入深圳户口,全家都可以随迁。② 在深圳深户社保挂靠,可以领失业金和低息创业贷款。③ 办理信用卡,贷款都比较容易。
南通研究生人才补贴
一、生活津贴申报对象⒈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⒉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技师。⒊已领取生活津贴且仍在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⒋市江海英才、区“510英才计划”资助对象。二、购房补贴申报对象⒈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⒉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技师。⒊创新类人才必须为全职,且在通州工作已满2年。⒋市江海英才、区“510英才计划”资助对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