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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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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