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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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自己才能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