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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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消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当的,相互主张不再交互履行而予以抵偿的权利。
    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不同。
    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债务于等额上归于消灭,以节约相互履行的成本。
    2.适用条件不同。
    留置权是在主债权基础上产生的担保权,其产生的过程中,只存在于一个合同关系;而抵消权则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互有债权、互负债务的情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关系。
    3.效力不同。
    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支配力与对抗力、优先力,而抵消权无此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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