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是无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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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履行不能是无效合同吗
    合同履行不能不代表无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采当然解释,解为有第四项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这体现出学说对于“自始不能合同无效”教条的继受。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缔约时明知合同不能履行,仍签订合同,则以欺诈论。在损害国家利益场合,合同无效(参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其他情形,相对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参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无论哪种情形,如果相对人遭受损失,均有权要求赔偿(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并且区分自始客观不能,和自始主观不能,自始客观不能(没有任何人可以履行)因为此而无效,自始主观不能(有人可以履行)不因此而无效。
    二、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
    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是无效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缔约时明知合同不能履行,仍签订合同,则以欺诈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的,就属于履行不能。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