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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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是如何认定的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与构成,具体如下所述:
    1、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法是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其专家库中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其程序要求有:
    (1)当事人抽取前,医学会应告知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
    (2)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有理由的,医学会应撤出该专家名单。
    (3)当事人对医学会随机编号的待取专家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并且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当事人明示放弃抽取的,可由医学会抽取。专家经抽出,非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得拒绝。
    (4)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5)抽取完毕,医学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布并记录在案。
    (6)鉴定组长由鉴定组成员推选,也可由争议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有最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应注意,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足时,医学会应向当事人说明并经其同意,方可向本省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加鉴定;本省专家库成员不足的,可向他省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
    2、专家组成员的人数和专业构成依规定为:
    (1)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专业构成上,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少于鉴定组成员的1/2;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有两名法医参加鉴定,由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