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哪些事儿隐名股东如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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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如何正名
    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已经相关司法解释确认了其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有纠纷的产生,在委托代持股权过程中,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并不能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存在着诸如,名义股东恶意侵犯投资人的权益、名义股东被其他债权人执行风险、名义股东的行为超出了代持协议授权等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行为,所以,在确实需要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况下,建议还是详细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运用合法合理的法律方案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