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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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