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援助

    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案件需要交纳受理费的,行政赔偿案件按每件50元交纳,如果是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赔偿案件,原则是不用交纳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负担的特殊情形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案件需要交纳受理费的,行政赔偿案件按每件50元交纳,如果是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赔偿案件,原则是不用交纳受理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