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终转化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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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终转化多长时间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形时,会中止执行强制措施,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
    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
    一是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形时,会中止执行强制措施,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