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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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普通法院以外单独设立与之平行的专职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法院。法国行政法院属行政系统。行政诉讼有:①越权诉讼。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其权利和利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有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②损害赔偿诉讼,又称完全管辖范围内诉讼。行政法院有权判决行政机关对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赔偿。法国的行政法院在判决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的国家还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土耳其、希腊、埃及等。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根据受到行政机关不法行为侵害的利益关系人的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称为司法审查。审查的主要根据是越权无效原则。在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般诉讼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通常依据普通法上的各种令状:提审令、执行令、禁止令和人身保护状。在同一个程序中,原告可以申请任何一个或几个令状。根据1947年的《王权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违反契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一般行政责任法的规则赔偿。仿效英国采取普通法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阿根廷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经过法律鉴定的才能够成为案件的关键点,甚至还可能能够通过这个证据解决这一案件。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顾问团队将为您度身定制最精确全面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