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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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措施,如果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我们可以了解到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方如果不执行的话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