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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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有几种的,其中有服从管理的义务,这些在国家法律上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