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法律援助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职业病危害防护;
    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工作时间与休息;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合同内容,希望可以给予读者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关协议约定应具备的条款参考模板。如果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