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法律援助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女职工在经期请假是属于合理的情形,是对女职工劳动利益保护的体现,例如河南省就规定,女职工有痛经等情形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
(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
(三)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高处作业,是指我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731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7%,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的重劳动强度的劳动。
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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