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法律援助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二: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