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能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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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居关系能否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解除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起诉予以解除。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从以上阅读材料可知:非婚同居关系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希望大家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住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大或者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方位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