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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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军人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随时可以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二、军人复婚程序是怎样的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结婚报告的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离婚之后发现彼此还有感情而要复婚的话,也可以跟结婚的时候一样去办理手续,跟军队打报告等,但在时间上没有限制的。对于军人离婚后复婚的情况或是军人离婚之后处理的内容该怎么做,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法律咨询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