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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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跨国恋的兴起,从而引发了全民对跨国恋注册结婚法律问题的探讨,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抚养权该怎样归属?这个问题涉及人群众多,但普法宣传鲜有涉及,民众大多对此不甚了解。为此,法律咨询网专家律师网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涉外离婚诉讼比一般的离婚诉讼要困难,那么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要注意什么问题?涉外离婚要向哪个法院提出诉讼呢?涉外离婚诉讼适用哪里的法律?财产要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案例:5年前,双方在居住地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女方去了国外并在那里长期居住,男方一直在国内做导游,双方没有孩子。现在丈夫想和妻子离婚,可妻子因工作原因又不能回国。请问:这样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是否可以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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