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援助涉外婚姻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涉外结婚需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达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三)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一)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基本信息和婚姻状况的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基本信息和婚姻状况的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三、涉外结婚手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申请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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