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骗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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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亲情“公关”老汉改遗嘱
    年过八旬的赵XX有四个子女,老伴在上世纪90年代去世。去世后,赵XX就一直独居。八九年前,赵XX的房子被拆迁,赵XX作为被拆迁人,与南京某建设公司签了份拆迁补偿协议,由该公司支付拆迁款20余万元。随后,赵XX用这笔拆迁款购买了南京市政府提供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子拿到后,赵XX仍然一个人居住在此。几年前,赵XX曾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房屋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
    遗嘱立下后,三儿子赵某某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一改以前不怎么搭理老头的态度,而是经常喊赵XX到他家吃饭,好酒好菜地招待着。看着老头喝高兴了,就跟老头说,自己儿子赵Y越来越大了,没有房子住,将来结婚都有困难,让老头把房子留给孙子。在赵某某的亲情攻势下,赵XX终于扛不住了,同意等自己去世后把房子留给孙子赵Y。
    撤销旧遗嘱直接将房子赠给孙子
    听老头这样说,赵某某欣喜若狂,更加大了对老头的“公关”力度。其他子女在旁边看得很清楚,纷纷提醒老头要小心。但是,赵XX在赵某某的甜言蜜语之下,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在经过近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之后,赵某某终于尝到了胜利的果实。最终,赵XX不顾其他子女的提醒,跑到公证处,说自己已经认真考虑过了,声明撤销原先的遗嘱。
    撤销旧遗嘱的同时,赵XX又立了一份新遗嘱并进行了公证,称自己和孙子感情深厚,现在孙子已届婚龄,但买不起房子结婚,自己愿意在百年之后,把产权份额全部留给孙子赵Y。对此,赵某某还不放心,又劝说赵XX,称其他兄弟姐妹对此一直不满,恐怕将来会找你孙子麻烦,不如现在就送给孙子算了。在赵某某劝说下,赵XX又和赵Y签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产直接过户给了孙子。房子过户后,赵XX发现,赵某某和赵Y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对他这么热情了,喊他吃饭的次数越来越少,最后干脆不理他了。
    状告儿子要房产遭法院驳回
    赵XX气坏了,打电话给儿子质问,儿子说自己很忙。这时,赵XX才感觉到自己上了儿子的当了,他跑去跟其他儿女诉苦,结果被其他儿女一顿数落,“我们早就提醒过你,要当心他们父子俩,你就是不听,现在怪谁呢?”赵XX不甘心,又去找赵某某要房子,结果儿子根本不理他。
    无奈之下,赵XX只好到法院起诉,“他就是个骗子,当初甜言蜜语的,房子到手就翻脸了。我不想把房子给赵Y,请求法院把房子判还给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前后经过看,赵XX对房产的处理,在思想上有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赵XX未能举证证明赵Y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主张将争议房产赠与赵Y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赵XX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