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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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就要通过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家需要知道具体的规定,这关系到自己的实际利益,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