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抄袭侵犯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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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版社抄袭侵犯什么权
    侵犯了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图书侵权赔偿标准
    图书侵权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50万元。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出版社抄袭的行为是属于侵犯著作权,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