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申请认定程序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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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字号是数百年商业和手工业竞争中留下的极品。都各自经历了艰苦奋斗的发家史最终统领一行。其品牌也是人们公认的质量的同义语。现代经济的发展,使老字号显得有些失落,但它仍以自己的特色独树一帜。
    百货、中药、餐饮、服装、调味品、酒、茶叶、烘焙食品、肉制品、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行业。有名的像:全聚德、狗不理、内联升等等。目前全国各行业共有老字号商家约一万多家,到今天仍在经营的却不到千家。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