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直接处分质押物

法律援助

    一、是否可以直接处分质押物(《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
    二、为什么质押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2113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5261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4102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1653权存专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属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出质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质押权人自己直接处置,容易出现转让价格过低等纠纷,所以法律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再处置,或者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程序,确保公平合理的原则。更多的法律咨询请到法律咨询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