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时间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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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解除时间法律规定
    反担保解除时间法律规定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情况进行确定。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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