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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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如何规定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用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投保人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赔。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起三个月之内,投保人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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