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失业金如何处罚

法律援助

    一、违规领取失业金如何处罚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避免失业保险基金流失,《失业保险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情节轻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所谓情节轻微,一般是指行为人具有骗取时间较短,数额较小,行为系首次发生,主动交待问题并退还所骗待遇等情节。
    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骗取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曾经因骗取行为受过处罚仍不改过,组织多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对具有这些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应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处罚决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
    二、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违规领取失业金如何处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