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按期送达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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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按期送达可以撤销吗
    不可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仅仅是管理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效力性条款,因为,该条只是规定应该如何做,但并未对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仅仅是合理性的问题,而与合法性无关。
    政处罚决定在未送达给当事人之前,并未产生实际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构成任何影响,亦无强制约束力。所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何时送达实无必要,因为无论在7日内送达还是7日后送达,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均是从送达之日起开始。另外,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就行政处罚决定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因此,重点不在于处罚决定何时送达,只要能实现送达目的,即使作出7日后送达亦是可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是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如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要求的1个月内拆除违章建筑等。行政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即当事人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堤起行政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统一印制,有预定的格式,编有号码,依照法律规定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法律上虽然规定了7日内有必要送达的依据,但仅因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而被认定程序合法实无法律与事实依据,因此,行政处罚判决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