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鉴定告知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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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鉴定告知时限是多久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了鉴定意见之后,那么应当在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至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的人,而具体的鉴定时间就需要根据鉴定内容的复杂程度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