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了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了该怎么办
当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权人同意废止,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原因,人民法院会裁定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不必继续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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