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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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二、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监视居住的效果,大家对于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的情形要能够清楚。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或是面对这种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何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法律咨询网上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