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哪几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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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哪几种担保方式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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