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约定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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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约定财产,如何处理?
    1.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等分原则分配,即各占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则有过错一方应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不分,即婚姻法在离婚分配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时间而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依然视为个人财产,配偶对该部分财产无权进行分配。
    3.约定财产,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