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要求男方归还婚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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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前借款认定为离婚夫妻的个人财产
    那么,婚前借款怎么认定为离婚夫妻的个人财产呢?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这里规定的婚前财产也包括了婚前债务,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有该方承担。换言之,夫妻之间可以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2.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是很常见的,但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呢?夫妻之间的借款大多发生在婚内或婚前,但往往在离婚的时候才提出要求偿还。因此在发生借款关系时就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比如,当对方提出要向自己借钱的时候,务必要求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据作为证据,另外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还款期限届满对方尚未偿还借款则需要另行要求对方出具借据,以防止日后离婚时候该部分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实现。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固,为防止日后婚变而提前做预防工作也是无奈之举。
    3.婚前借款的特殊性
    夫妻之间的借款与一般的民事借款的处理有所不同,两者具体区别在哪呢?一般的民事借款,只要借款事实真实、合法、有效,就应当按照借款协议(或者借条、欠条等)的约定偿还。而对于夫妻之间的借款,由于双方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对此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对待,包括婚前借款然后结婚的处理、婚后夫妻之间以个人财产借款的处理、婚后夫妻之间以共同财产借款的处理等等,情形不同,处理的结果会截然不同的。
    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婚前借款需要分情形对待,但总而言之,婚前借款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男方归还。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