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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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王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因婚后关系紧张,2011年5月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在诉讼中,陈某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王某签字的借条,内容是:“本人王某向陈某借款4万元,定于2010年4月前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但在案件审理中,对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给陈某所打借条的认定产生了分歧,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给陈某所打借条的行为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而不产生自然人之间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给陈某所打借条真实有效,并不因具有夫妻关系而例外,因此法院对陈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给陈某所打借条借条真实有效,但是该行为出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对陈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应部分支持,即支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给陈某所打借条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王某所借4万元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王某和陈某并未约定夫妻分别财产,王某也无个人婚前财产,其所出借4万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二人离婚时王某可以主张其中的一半,即2万元。
    【法律解读】
    一、判断夫妻之间所打借条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看借条是否是夫妻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近年来,夫妻之间因为借条纠纷诉至法院的屡次出现,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虽然借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属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空床费、家务辛苦费等所打的借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只是后来夫妻关系恶化时一方为了多分得财产而向法院提交,所以对于此类借条应当认定无效。
    二、如果借条确系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确有债权债务往来,还根据如下几种情况分别认定:
    1、夫妻间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之前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约定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供款,其本质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对此种借条的有效性应予以确认。
    2、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而且也没有个人名下婚前财产的,这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部债务要视该笔款项的用途而定。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但是,如果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为对于家庭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处置权是平等的,处置家庭重大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偶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借与另一方用于个人事务,也是对家庭财产的一种处置,是法律允许的。离婚时,借款一方尚未归还借款的,该笔借款则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则应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是需要偿还其债务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