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监护人是谁

法律援助

    五保户的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为了五保户之后,可以享受五保户的待遇,但具体五保户监护人则需要根据法律上对于监护人的具体要求来看待。五保户的监护人或是对于五保户的具体法律要求等当事人都不太清楚的时候,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