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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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举证下列内容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