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殴打他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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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医院诊断,被打男子多跟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对此,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表示,已要求越南方面立即采取措施彻查此事件,依法严惩涉事人员,责成其向中国公民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
    谢某的未婚妻小丽回忆称,他们一行3人于1月25日入关芒街口岸时,越南公职人员设置三道关卡分别向他们索取了三次小费,他们都给了。
    2月7日,谢某一行结束在越南的游玩返回中国。他告诉中*社记者,当天早上8时左右,他们3人排队准备过关时,一名未穿制服的女子向他们走来,又要求收取小费,“我们对她说之前已经给过了,并想打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电话咨询一下。
    ”但该女子不耐烦地喊了一声,随后,七八名穿着制服的边防人员围过来对谢某一顿暴打。因谢某的母亲用手机记录保存证据也被两名越南边防人员控制,并被抢夺了手机。同时,他们3人的护照都被越方人员拿走。
    小丽称,在越南边防人员多次暴打谢某后,还逼其写内容大致为“越南的工作人员没打我,我身上的伤与他们无关”的自述书。随后,经小丽多次要求,越方人员将护照盖章后还给了她。小丽拿回护照后,立即跑到中国境内一边向东兴口岸边检人员求救,经过交涉,谢某和其母亲被解救出来,谢某随即被送往东兴市人民医院。
    谢某受伤后的照片显示,其眼部、脖子处、手部等多处有明显的伤痕,另根据东兴市人民医院的一份诊断证明书,其右侧第3、4前肋及左侧第4前肋骨折,头颈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进一步处理。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官方微信11日发布信息表示,中国驻越南使馆和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先后分别向越南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对越方有关人员的暴行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要求越方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无故殴打他人的认定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