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法律援助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特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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