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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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拍卖程序的中止
    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由本公司公告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中止并说明理由:
    1、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拍卖程序何时进行,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二、资产拍卖程序的终止
    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无法进行或无必要进行,本公司将以公告形式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终止:
    1、拍卖房地产无人认购;
    2、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委托人对拍卖房产没有处分权;
    3、委托人申请终止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程序不能进行;
    5、其他约定可以终止拍卖程序的事由发生。
    拍卖行接受拍卖委托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对拍卖物拥有完全的、无争议的处分权。委托人将拍卖物委托给拍卖行时,都必须有合法的、能证明其拥有完全处分权的拍卖依据。实践中,由于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在拍卖程序开始后,第三人对拍卖物主张权利或对拍卖物的处分权提出异议,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中止拍卖程序。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家庭共有财方被一方作为个人财产委托拍卖的;承租人将承租的财产委托拍卖的;抵押人将抵押物委托拍卖的;委托人(主要是企业)由于资不抵债或宣告破产,被人民法院查封进行资产清算的;等等。
    资产拍卖程序是可以中止的。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或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可以中止。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